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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 分类:政策标准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01 10:37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在《网络安全法》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中,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共计9条(第三十一至三十九条)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基本要求、部门分工以及主体责任等问题作了基本法层面的总体制度安排,并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应由国务院制定。正是以此为规范依据,2017年7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备受瞩目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揭开了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立法进程的新篇章。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概要描述】在《网络安全法》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中,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共计9条(第三十一至三十九条)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基本要求、部门分工以及主体责任等问题作了基本法层面的总体制度安排,并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应由国务院制定。正是以此为规范依据,2017年7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备受瞩目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揭开了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立法进程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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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安全法》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中,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共计9条(第三十一至三十九条)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基本要求、部门分工以及主体责任等问题作了基本法层面的总体制度安排,并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应由国务院制定。正是以此为规范依据,2017年7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备受瞩目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揭开了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立法进程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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